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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何看待央行提出的“网上支付每日限额5000元”和“支付宝不能跨行转账”的规定?

imtoken1.0钱包下载 2023-01-16 20:56:10

从妈妈的5000元网购限额看血泪史

不要喷一个!我知道“网购5000元限额”比“第三方支付5000元余额支付限额”更准确。不过基于微信后台标题字数的限制,以及更好的阅读体验的考虑,想了很久,还是以前者为准。

不要喷两个!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我是坚定站在第三方支付这一边的,所以如果你不是这个立场,看这篇文章可能会让你不舒服。出于健康原因,建议不要继续浏览。我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文不再回应“以后每天只能在网上买5000元”的傻问题。目前,网络媒体也批评它没有衣服穿。我想只有两种人能做出这样的判断:智者或智者。之所以叫大草,是因为人多,做事草草,听风即雨。这类人没有研究过养马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引起注意,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头条晚会的结局误导了孩子们,导致切菜的人大喊大叫,捶胸顿足;故称大智,其民智如愚,谋略,春风化雨。这种人是值得尊重的人,是行业的观察者和担忧者。

因为我们必须看到,自2010年9月1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养马就在网上支付领域急于有所动作,所以至于规范银行卡收单支付和预付卡支付这一蓝海支付业务,所以我们看到,2012年1月,羊马居然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本版意见稿中,杨马表示,“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网购1000元以上,应通过关联银行账户支付,不得兑现(即无法退回银行)账户,意思是他们不能提现)”(非原文)这比2015年版的“5000元网购限额”更加严格和无情,但当时除了那些在支付行业,几乎没有普通消费者对此做出反应,大家都拍了自己的照片。生活。 2014年3月上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稿征求意见,最终难上加难。然而,在2015年的这份草案中,大智人成功地引起了大众的关注,带领普通消费者迅速关注支付领域的变化,关注支付领域的血泪。这就是大智说法的由来。

“羊马”一词的由来尚无证据。大意是说家里主要负责钱,所以要管好支付业务。杨妈妈生了很多孩子,银行是她的亲生儿子。国家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后,她自称第三方支付为她的教子。

一、先讲一个故事

怎样把交易网站上的钱转到支付宝

据说风轻扬熟悉​​独孤九剑,是金庸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中的剑术大师,但风轻扬也有自己的苦恼。 2014年3月,冯庆阳发文《支付宝,请稍等!》,谴责四大国有工农业银行“强行限制储户可转至支付宝的资金额度”。工、农、中建等各大银行纷纷下调快付额度,实际上扼杀了依靠支付宝求生的余额。珍惜金融产品。冯庆阳说:“四大天王联手封杀支付宝。”支付宝虽然败了,但还活着,但决定市场胜负的不是垄断和权力,而是用户。”没错,冯清扬是马云的同学。

当时,银行与支付宝的战争已经打响。银行降低支付限额的依据,其实是还在征求意见的《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稿,甚至声称银行给了支付宝足够的面子,因为银行的限额高于第三稿中给出的值。空间要大得多。自2012年《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向社会公布以来,第二稿的内容一直没有在报刊上刊登,第三稿只在小粉丝内部的支付公司间流传,征求意见。 ,直到现在的第四稿才再次公开征集。历届征求意见稿在术语、结构、术语定义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评委认为这是业务发展变化带来的?事实上,立法虽然遵循所谓的公平正义,但最终决定其走向的只是立法各方的利益博弈。谁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谁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谁就可以在立法条文中植入更多自己的态度。在这场战争中,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显然不是传统银行的对手。他们已经深深体会到了做干儿子的滋味!

二、说说做干儿子的血泪经历

我相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很多人没有仔细看过,不太可能有人会仔细理解字里行间和血雨腥风的字眼和那些话里流露出的血泪(形容词修改了一点),反正我们把战争的场景和战争电影的最后一幕——(银行)举剑举臂喊国,是的,反正我看了这篇文章,字里行间就透露出来了。上课的感觉。

1.数据信息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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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在互联网上的应用早已无处不在。数据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传统上,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进行尽职调查,收集贷款人的经营业绩、财务、资产抵押等数据,形成信用。最后,银行根据这些数据和信息判断是否放贷和风险等级。然而,在互联网消费领域,信用数据早已碎片化。作为一家传统银行,它没有能力收集这些数据。因为数据的收集不能再是“主动的”,而必须是“被动的”。在互联网时代,除非用户主动同意您收集数据,否则商家不能“主动”收集用户数据,否则就违反了数据收集三原则。大原则之一是“合法性”原则。用户主动向商家提交大量数据的唯一途径,就是商家创造良好的用户体验,让更多的用户向您发送注册、交易、偏好等信息。

不幸的是,传统银行是传统银行,因为对他们而言,交易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所以直到现在,如果你直接通过网络向银行申请付款,你总是而且必须亲自去银行柜台,拿到号码,等待长辈,在柜台填写许多你没有的表格有时间看看。看后面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款,然后设置你的交易密码,设置你的交易限额,最后一般要免费获得一个类似U盘或者动态密码卡的数字验证工具,你就会将来必须这样做。随身携带,否则验证不通过将无法在线支付。这是传统银行的线上支付流程,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体验,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快速注册、验证、交易结账,犹如人间天堂,人间地狱。

因此,没有好的用户体验产品,在互联网时代,根本无法获取用户数据,也无法进行信用评估。在网购时代,或许四大国有银行需要购买支付宝的芝麻信用系统服务来验证支付的风险等级。

不过,四大国有银行毕竟是多头的。人们可以从曲线中省钱。他们希望银行花钱购买数据?购买信用产品?然后怎么办 - 找到母亲的中央银行。在我们的乡村,一直流传着一个美丽的传说。据说在缺粮的年代,一个有家室的男人的遗孀丧妻后,找了继母照顾儿子。继母很坏,给自己的儿子大米。 ,要不是嘉翁的儿子喝了饭剩的粥汤。谁知道大米的营养就在粥汤里,最后被嘉翁家的儿子白吃了。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继母和杨家的妈妈,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必须有所作为,否则自己的孩子怎么活。央妈决定立法帮助四大国有银行获取数据和信息,而且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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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意见稿(以下除另有说明外,均指最新版本的立法意见稿)第一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实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前几句总能让人感慨万千,提醒人们立法者的深远用意,但在我国,或许只有宪法前几句的不成文条款或原则得到了最彻底、最有效的贯彻执行。立法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可能更“深不可测”。 (本段纯属猜测)

立法意见稿第十五条(三))拟规定“单笔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缴纳公用事业费、税费等的除外。 .,收款人是固定的,经常出现。除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表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和交易验证。一个看似普通的条款很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却是非常有害的。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这个条款,它是对银行快速支付方式的一个规范。 “银行卡快捷支付”是指支付机构、客户和开户银行事先约定客户同意开通快捷支付,银行直接按照交易指令支付,无需多次验证。使用支付宝网购时,只需输入一次支付密码即可完成支付。

“支付机构不得代表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和交易验证”条款的好处在于,它不反对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和交易进行验证,但是,虽然你已经验证了,但你最后一定要让我行再验证一遍,给你个图感,你就会明白:在支付宝上输入支付密码后(其实是支付机构验证你的交易),必须再次导航页面跳转到银行网关,例如在银行网银页面或银行APP支付页面,输入银行密码或接收银行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也可能要求您插入银行分配的USBKEY获取动态码,当然要看银行的心情了)。结果是什么:当你是银行的时候,帮你进行安全验证真的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麻烦吗?不一定,结果是银行获得了之前银行无法获得的交易数据,被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这是终极意义。 !另外,限额是200多,而现在的网购,200以下交易的商品种类和消费者未必是真正的银行VIP。

2.注册和交易验证

在互联网时代和互联网产品中,用户体验非常重要。比如去网站注册账号,是否需要输入一整页的个人信息,是否需要多次验证,甚至需要考虑用户点击“网站注册”是否需要注册《淘宝规则》时设置默认勾选选项,淘宝有先例判决,因用户默认注册《淘宝规则》,法院驳回了《淘宝规则》管辖权,与上述直接相关您页面上的客户。利息和逗留时间。那么用户体验如此重要,它是否比交易安全或个人信息安全更重要?当然不是,对于任何互联网产品,交易安全都应该放在首位,不可否认银行申请用户注册审核流程。是最严格的审计规则,安全性比较高。如果有,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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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第三方账户的功能区分为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综合账户有权将账户余额用于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而消费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消费并转账至客户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所以这两种账户的权限是有很大区别的。 “个人客户自行完成身份验证或委托合作机构完成身份验证”可以开立综合账户,而这种面对面的验证方式已经相当于银行的验证。无论何种情况,任何账户的开立都必须“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此类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

问题的症结可能在于这种外部验证。

首先,政府型外部核查渠道的虚无主义。外部验证的前提是数据可以连通。例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第三方支付开户审核。第三方支付希望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档案馆能够验证文件的真实性。公安会提供数据吗?除非您只使用公安部网站上的免费身份验证系统但信息量非常有限,否则市场上的许多身份验证机构,例如国正通,每个订单都会收取2-5元的费用,基于支付宝的大小。 ,那可不是小破产。还有在工商局注册的个人信息,教育系统认证系统,税务机关个人认证系统(请注意,这个权限草案规范的是个人,而不是非自然人,所以只需要个人信息已验证)。举个简单的例子,杭州市作为跨境综合试验区,是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决定的产物。在跨境电子商务总体形势下,国务院还要求海关、税务、商检、外汇等九大部门。要精诚合作,共享数据。然而,海关已经高价开发了自己的黄金海关项目。目前,已经到了金关项目二期。税务机关还自主研发了金税项目,也已到了二期。海关与金税工程之间也没有数据共享接口。甚至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如此大的差距。第三方支付在一些势力眼里已经是“liba人”,要找数据的人,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另外,征求意见稿由羊马制定,羊马只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一样,都是正部级单位。你有什么资格允许其他管理机构共享数据?为了被验证?资质是不够的,政府机关最看重的是等级,连监狱都分等级,甚至是小的部门监管等级。所以,虽然看起来征求意见稿给大家列出了很多外部核查渠道,但这些政府管理部门的核查渠道基本上都是空想、虚构。

二是商业银行验证渠道不公。征求意见稿没有强制第三方支付依赖政府外部核查渠道?伦家还为您提供了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的验证渠道。其实商业银行的验证渠道其实是最有效最便捷的。然而,问题又来了。你的商业银行只是一个企业。只是你们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比我高9亿吗?无非是四大银行背后的央行。我妈妈支持我吗?我的第三方支付也是一家公司。一个公司为什么要要求其他公司证明“你妈就是你妈”?其实这可能是一种心理上的矮化,就像在工作中,当对方叫你小伙子或者你叫对方老师时,其实是一种心理上的矮化,让用户在不知不觉中安排两人的实力自然,也未必是对的。此外,在第三方支付开户时,必须进行三项外部验证。当政府型外部核查难以开展时,只能寻求银行外部核查。其实就是银行封锁了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流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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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三、可能很多用户没有很多外部认证方法。有的用户没有学历认证通道,有的没有税务通道,有的没有工商登记通道。废话不多说,先开个公司吧。

3.自证其罪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重大修改,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的刑法原则。事实上,它是基于人性的自卫伦理。机关不能证明自己有罪怎样把交易网站上的钱转到支付宝,即无罪,也不能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否则是违法的。

但《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拟规定:“支付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其网站上公示上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客户损失赔偿等。年”,见此条款,寒冬过后有种清凉的感觉。目前怎样把交易网站上的钱转到支付宝,哪个主体可以定期主动向世界道歉?政府官员?不,被指责后辞职的官员,被组织发现严重作风问题才不得不跳出来辞职,然后在沉寂一两年后光荣卷土重来;所以是银行?不,银行不对柜台交易类型负责。无论如何,银行不会犯错。即使给客户造成损失,也一定是客户自己的事。但是这样的征求意见稿真的出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会成为其中之一。

那么,当没有政府机构或银行主动举报,而故障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举报时,为什么还要第三方支付机构披露自己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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