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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两名大学生因欺骗他人出售虚拟货币牟利被判刑。 为什么法院不判他们诈骗罪?

官网最新版imtoken钱包 2023-04-25 0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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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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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6月8日消息:6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宣判一起骗取虚拟货币并出售牟利案。 两名大学生并未因诈骗罪被定罪,而是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6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瓯海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孟某在案发前均为职业大学一年级学生。 两人曾在微信上创建“担保交易群”,为“以太坊虚拟货币”提供交易担保以太坊是刑法的财物吗,发展会员并收取担保费。 团长由两人轮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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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受害人朱某经网友介绍加入该团伙。 当时,朱刚从别人那里得到的虚拟货币“以太坊”刚好有100枚,打算倒卖。 2017年12月30日,朱某在刘某、孟某的“保底交易群”发布了出售信息。

没想到,刘某和孟某打算合谋骗取这些虚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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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以太坊”虚拟货币5000多元,刘某联系朱某以太坊是刑法的财物吗,愿意以5310元购买50枚。 当朱某将50枚虚拟币转入刘某指定的“以太坊”钱包时,刘某、孟某将朱某的微信账号拉黑,并将其踢出“担保交易群”,将这50枚虚拟币占为己有。 有。 同日,刘某、孟某用同样的方法骗取安徽网友“爷”10个虚拟币。 随后,孟某卖掉了两人骗取的60枚虚拟币,获利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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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朱某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向所在温州瓯海警方报警求助。 去年5月,经警方跟踪侦查,刘某、孟某分别在贵阳、贵州毕节成功抓获归案。

据两人被捕后供述,将被骗虚拟货币倒卖后,两人平分38万余元。 随后,孟某用赃款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刘某用赃款支付了首付并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 随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二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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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两人最终并未因欺诈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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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所涉虚拟货币是互联网发展下的新兴事物,属于虚拟物品,不能认定虚拟货币“以太坊”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虚拟货币不是实物,实际上是动态数据的组合。 可视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刘某、孟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采用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