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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600万比特币的四川乐山抢劫案宣判!如何表征虚拟货币? | 2021年法律考试

imtoken手机钱包 2023-03-19 05:14:19

比特币自诞生以来就充满了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比特币让很多人实现了致富梦想,也让无数狂热的信徒一无所有,甚至更多人愿意离开犯罪之路。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近日,四川乐山发生一起抢劫虚拟财产案。三名男子抢走朋友妻子价值近600万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被判7年半至10年有期徒刑。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案例】

2020年10月,梁某因欠债而生,他萌生了抢朋友妻子罗某某比特币的念头。之后,梁某邀请袁某,袁某应梁某请求邀请王某某,三人合谋抢夺罗某某的比特币。随后,王某某、袁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罗某某在手机上登录“火币交易所”APP账号。随后,梁某拿着罗某某的手机下车,将罗某某账户中的29.0004844比特币和1258.04064以太币转入自己的账户。最终,三人放开了罗某某。事发次日盗窃38万比特币以上判多少年,梁某和袁某乘坐梁某朋友驾驶的车辆前往南充市准备出售比特币,但未能成功。

问题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质量如何?

刑法财产犯罪的客体是财产和财产利益盗窃38万比特币以上判多少年,其中财产包括虚拟财产。在判断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之前,首先要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1、“属性”的特征

首先,它具有管理的可能性。这是相对于受害者而言的。如果被害人根本无法管理,就不能说被害人拥有了某种财产,因此也不能认为是失去了某种财产。

第二,有转会的可能。这与肇事者有关。如果加害人不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产,就不可能侵犯被害人的财产。

第三,它有价值。这与法律利益的保护有关。如果物品没有价值,则不值得刑法保护。

2、比特币是财产吗?

【比特币】科普

理论上,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其生成机制是:通过“矿工”产生“挖矿”,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挖矿”。 “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计算能力。数学运算,寻找方程特定解的过程,找到特定解的“矿工”将获得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

比特币的物理形式是一串复杂的数字代码。要获得比特币,需要投入物质资本购买和维护具有相当计算能力的专用机器设备,并为机器计算所消耗的功率和能量付出相应的代价,也需要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货币作为对价进行转移,产生经济利益。由于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处置性等特点,具有权利客体的特点,符合虚拟财产构成的要求。持有人可以通过账户进行管理和转让,属于财产。

虽然在 2013 年、2017 年和 2021 年,都有来自监管的公告——“防范代币风险,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被否定,但并未被否定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从司法实践来看,杭州互联网法院、上海中院等法院已认定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财产,这也是目前的主流共识。

问题2:梁、元、王三人构成什么罪?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本案三人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获取比特币和以太币,构成抢劫罪。

但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的盗窃,如果确实需要受到刑法的规制,可以通过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予以销毁的方式非法获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等计算机犯罪的定罪处罚,不应作为盗窃等犯罪处理。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盗窃、抢劫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构成盗窃、抢劫罪。张明凯教授也持这种观点,他曾写过一篇文章《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性质》。说明,如果在法律测试中对此进行检验,强烈建议以主流意见为准。

【思考】

问:本案中,法院认定梁、元、王被盗600万元。这个数额是怎么来的? ?

虚拟货币的价格一直在变化。如果按照某个时间点的交易价格换算成法币(RMB)的价值,是不是相当于变相支持比特币和法币?交换、交易?

民事案件

法庭相对谨慎。例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了比特币案。本案中,法院明确表示,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不能直接以网站上的比特币交易价格数据作为判断损失的标准。

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虚拟货币一般是直接根据收盘价进行评估,这显然与民事判决相矛盾。无罪、重刑和轻刑的必然要件必须明确。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应尊重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维护基本统一。因此,期待两校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处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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